桂家湖坐落安顺市镇宁县城北面丁旗镇桂家湖村,距县城约10公里,为安顺市中心城区、镇宁县城、云马飞机制造厂家属区、镇宁丁旗大街办供水水源。2020年10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桂家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维护区调整计划的批复》(黔府函〔2020〕128号)同意了桂家湖饮用水水源地维护区优化调整计划。为切实加强桂家湖饮用水水源地维护,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在桂家湖饮用水源一级维护区人为活动频频区域装置围网进行物理阻隔,设置界标、宣扬警示牌,使用摄像头、喊话器进行宣扬提示,制止在桂家湖饮用水源一级维护区内做玩耍、烧烤、露营和垂钓等或许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但在一级维护区内玩耍、烧烤、露营和垂钓等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屡禁不止,围网遭到损坏。现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围网再次做修正,请广大群众恪守法令,一起维护好安顺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则:“在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从事网箱饲养或许安排进行旅行、垂钓或许其他或许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维护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游水、垂钓或许从事其他或许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维护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能够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正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公安部门一起加大对桂家湖饮用水水源地维护区内各类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冲击力度,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进行处分,并将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向社会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