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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家庭生活用水不缴纳水资源税

  10月16日,据水利部官网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提到,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方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据了解,此前有10个省份推行试点。全方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办法》规定,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办法》中明确,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取用水,以及取用地下水两种情况均从高确定税额。

  有六种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一定要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办法》中还提到,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水行政主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管理职能等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安排。

  有关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全方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在税额标准方面,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据介绍,相对于前两次改革试点,《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能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

  《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

  自2016年7月1日起,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已先后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于全方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意义,有关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全方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充分的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与地下水超采治理、取水许可管理等其他改革措施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有利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方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水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随着经济社会持续不断的发展,我国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一天比一天突出,加之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有关司负责人强调,全方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要重点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实现平稳转换。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二是强化分类调控。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体现地区差异。最大限度地考虑不一样的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一样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更好地发挥地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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